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所在地为主就近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入学。
(三)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大校额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
(五)县城区学校招生按照户籍、合法住所等条件依次按顺序招生。
(六)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及规范办学规定,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
(七)各招生学校负责审验学生基本信息及合法有效证件,并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确认符合本辖区内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后,将审验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县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招生学校进行复查。
(八)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承受力和学位的具体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对学生在辖区内进行校际间合理调配,保证学生正常入学。
(九)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不按规定影响孩子入学的家长,有关部门将视其轻重对其进行处罚,严禁择校。对不服从调配的学生一律回原籍就读。
(十)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不得私自跨片区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大班额大校额招生。
(十一)学籍注册,根据学校报名计划,县教育局在全国及省学籍网上为正式录取的新生注册学籍,未经教育局审批的新生,自行招收的新生,超计划招收的新生等不予注册学籍及接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适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2年城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1.范县实验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 300人。
2.范县第一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 500人。
3.范县第二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 400人。
4.范县第三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 500人。
5.范县金堤路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 500人。
6.范县人民路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 400人。
7.范县板桥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一年级新生300人。
8.范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一年级新生200人。
9.范县实验中学招收初一新生300人。
10.范县第一初级中学招收初一新生800人。
11.范县第二初级中学招收初一新生300人。
12.范县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初一新生500人。
13.范县板桥实验学校招收初一新生600人。
14.范县卓越中学初中部招收初一新生4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