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举报村官

村官要把我们组一百多亩地承包出去,钱村部贪污下了。我组人不让,村官花钱顾人威胁我们农民。村里还贪污了我们组修路、打井钱,钱是国家专款拨给我们组的。国家给我们组项目钱,村官就贪污下。请求帮助

第1个回答  2015-05-13
一、弄清刑事起点数额。村组干部鉴于其特殊地位,经济型职务犯罪的类型基本上限于贪污、挪用公款两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贪污不满(接受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5000元,但具有贪污事实(涉及贪占防汛抢险、防疫、优抚、移民、救济、募捐款物和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有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对于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二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二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注意收集证据。村组干部经济违法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相互勾结、合伙作案;有的收入不入账,直接侵吞;有的手段隐蔽,如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私分,或借招待来客、跑项目、购物资等事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还有的设账外账,公款私存等。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去向,招待等日常开支项目,村民和乡镇领导要督促和监督村干部及时公开,以做到心中有数,使举报减少猜测成分,做到有理有据。
  三、发现职务犯罪行为的,要及时行使权利。许多农民群众对村组干部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有怀疑,但又认为与己利益关系不大,长期以来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隐忍态度,这更助长了少数贪心村干的侥幸心理,使犯罪行为加剧,等到严重触及了自身利益或忍无可忍才去举报或控告,由于时间久远,客观上造成了人证、物证的缺失,给查证工作带来困难。
  四、举报要实事求是。举报是每位公民的宪法权利,但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这要求我们在举报的时候不得任意夸大、诬陷、捏造,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应负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确属错告和举报中对违法犯罪情节、数额掌握情况出现的偏差,检察官在查证的同时会做出区分。
  五、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上签署自己真实姓名,是对所举报内容负责的体现,这样有利于办案单位同举报人联系,及时有效地惩处犯罪分子。匿名举报一方面不利于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另一方面也影响对举报人进行查处情况的反馈和奖励。检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查处打击报复人的案件。
  六、举报的同时要保护自己。不能为了炫耀自己对被举报人进行警告或公开举报行为,这样既不利于保密,也影响对案件的正常查处,并且可能会受到打击报复。
  七、注意准确投诉,尽量避免多头举报。举报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理范围进行投诉。检察机关依法接受群众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同时,应尽量避免多头举报。多头举报不但延误战机,而且也不利于保密,还会造成有关部门的重复劳动。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村官经济犯罪的线索,开展必要的初查,在确定犯罪对象的属性之后,再根据案件定性和管辖范围,划分移送本院反贪污贿赂部门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八、举报可采用多种形式,但应以书面举报为主,便于审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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