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的一月中旬,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个人觉得做事讲究善始善终,一月份做完,公司却没有发我一月份的工资,说月初(在1月4号)的奖金属于2021年的绩效奖,说我拿了这个绩效奖和一月份的工资互抵,但是一月份我人在上班的时候,就已经中断停缴了我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有正确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