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板签了两年的劳务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现在一个半月过去了,感觉老板故意刁难,想我自动离职,我想问下,当初签的劳务合同合法吗?我真的要被扣掉半个月的薪水吗?
1、不满3个月不是扣工资的理由,这条约定违反相关规定,该条款无效。
2、劳动者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事由,否则是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经不能履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克扣金额50-100%的赔偿金。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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