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包括

如题所述

我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2018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会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

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11月。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

5、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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