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前任几百块钱,该不该要回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9
既然当初说好了是借的,即使分手了也应该归还。

如果对方没有主动归还的意思,那么你就正常让其还钱就是了。大大方方的跟对方说,

这个事儿可真的不好说。毕竟你们曾经热恋过,在一起的时候,你来我往的,肯定也有金钱来往啊,比如她给你买过贵重礼物没有,她给过你多少红包没有,她对你好不好,好的程度能否抵消她借你的钱呢?

如果你并没有花过她的钱,也没有收过她的多少东西,你们俩感情上谈不上相欠,而她借的钱数字又比较大,那你要也正常的,可以委婉一些,说最近因为什么原因没钱了,你看看你借的钱是不是先还给我。如果对方就是不还,我看你也没什么必要纠缠不清,毕竟分手后要钱,这事儿好说不好听啊。说不好听的,认倒霉呗。

如果女孩子觉得你没有亏欠她,你要钱,她自然会还。如果你对她有所亏欠,不管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你就别要了。你没看网上有人说,自己前男友突然给了她一笔钱,说当初在一起时候没钱,也没给她买过啥值钱东西,想补偿一下。你就当是补偿她和你在一起损失的青春吧。
第2个回答  2022-06-25
借了钱领几百块钱,这种情况下分数了就不要要了吧?因为钱不多,几百块钱无所谓了,如果是大额的数量比较多的,这个是可以要回来的,一般情况下谈恋爱期间转账的钱都可以要回来分数了,这个不能够结婚了,尤其是彩礼,这个是必须要回来的,
恋爱期间转账,哪些情形要还?
法官说,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因为互相表达情意而发生,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纪念日而产生的红包往来。这类款项一般金额不会太大,且赠与意图较为明显,性质上宜认定为赠与;二是因为日常生活产生的花费,比如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系借款,一般不宜认定为借贷;三是对于数额较大的款项往来,款项提供方很有可能系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在分手后,由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接受方应当返还钱款。
法官建议,对于恋爱期间发生的大额转账,最好通过借条的方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若碍于情面不好通过借条方式固定证据,也应当保留可以证明款项性质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分手后纠纷的发生。
第3个回答  2021-09-30
你好,我觉得应该要回来,既然是"借”,那么应该要有“还”,这和是否前任没有关系的。
第4个回答  2021-09-29
都是已经是前任了,你们是肯定有过感情关系的,那么几百块钱属于小事就大方一点,算是送给对方吧,没有必要要回来了。
第5个回答  2022-06-23
为什么不还呢?我觉得这是三观的问题了。借了别人的钱,难道你就用得心安理得了吗?该还的还是要还,就好像该断的一定要断。就像别人调侃的:想让一个人永远记住你,就让他成为你的债主。同样的,想要永远地记住一个人,就成为他的债主。既然分手了,是前任了,该还的就还了吧。不然,你是还在期待着什么吗?不要要回来了

我一个朋友和你一样的情况,男朋友总是借钱,然后也不还,我朋友日子过的艰苦却把钱都给那个男人,后来他们分手了,我朋友和他约好,那个男的说把钱还给我朋友,谁知道两个人见面了,那个男的居然要复合,所以这个钱就又不还了,但是其实这个男的是不想还钱而用的缓兵之计

当然我的意思不是说你们会复合,只是用女人钱的男人是最没出息的,给他就算了,自己也得个清高,让他也内疚,再和他有瓜葛又有什么意思呢,而且感觉他也不是什么好人,万一你去跟他要钱他耍无赖不给,那你不是更难过么。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觉得还是算了,以后再也别和他有联系了
祝你找到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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