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的劳动管理意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搞好劳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加强劳动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力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通过编制劳动计划,企业按定员招收职工。通过合理的劳动组织加强劳动的分工协作,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利用率、劳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2、加强劳动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通过招工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可以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3、加强劳动管理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通过确定合理的工资制度、奖金和津贴制度,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强劳动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加强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劳动组织等方面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有力地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改进企业的生产秩序,加强企业劳动纪律。良好的生产秩序和严格的劳动缀律是企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加强劳动管理对进步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加强职工的组织观念,提高职工的出勤率,合理利用工时,正确贯彻执行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秩序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2个回答  2016-06-03
因原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单方变更合同,调换我的岗位,并相应调低我的工资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如下:“一、被告确认与原告存在长期劳动关系。二、原告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原告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三、被告在和解结案后非因法定理由,不得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法院也送达了调解书,内容是:“一被告确认与原告存在长期劳动合同关系,二、原告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协议未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按厡合同的约定履行,单位称合同早已到期,不存在合同了,和解协议未约定按原合同履行,还是按现状履行。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长期存在就不违反协议。反正你已和解结案,不能再告,法院的调解书又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坚持不同意按原合履行,目前仍维持和解前的状态不变也不签合同。我与单位协商未果我想申请仲裁,又担心万一单位有理,不获支持。请各位律师指教,问:一、单位不按合同履行,违反协议吗?二、单位的说法正确吗?如果对方确实违反协议,原请求(支付双倍工资、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可以再提吗?如果申请仲裁,有可能获得支持吗?怎样才能更有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如蒙指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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