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进项税金额确定?

我们2019年9月29成立,一般纳税人 2019年符合加计抵减政策 2020年7月计划提交声明,那我们从哪月开始享受 想问计算进项税的抵减额如何确定
1是公司从成立到现在所有可以抵扣的进项为基数
2还是7月申明后只按6月做账可以抵扣的进项为基数呢。

第1个回答  2020-06-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第2个回答  2020-06-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第3个回答  2020-06-26
个人认为只要符合政策的就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不过你要符合税法的政策。只要只有那几项服务业的发票才可以,而且要达到一定的比例才可以。具体你还是要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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