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中国海事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人、顾问若干人。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上海、天津、重庆设有分会。仲裁委员会分会可以受理并处理案件。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分别领导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和分会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航海、保险、法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279名,其中内地仲裁员216人,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员63人,外籍人士来自17个有影响的航运国。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指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从具有航运、保险、物流、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外知名人士中聘任。除了法律专业之外,仲裁员的专业范围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舶修理、船舶建造、船舶检验、船舶代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港务监督、港口管理、引航技术、海洋环境保护、船舶碰撞、救助、打捞、拖带、海损理算、物流等领域,为保证公正地审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专家咨询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仲裁程序和实体上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对仲裁规则的修改提供意见,以及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等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聘请13名专家任委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一人为副主任委员。
案例编辑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案例编辑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聘任。案例编辑委员会负责已审理终结的案例编辑和仲裁委员会的年刊编辑工作。
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聘任。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对仲裁员的资格和表现进行审核和考查,对仲裁员的续聘和解聘提出建议。
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先后在大连、广州、天津、宁波、青岛设立办事处。办事处是仲裁委员会及分会的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接受仲裁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根据《仲裁委员会办事处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办事处不得从事仲裁案件的收费、立案和审理工作,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咨询费,也不得在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所受理的仲裁案件中从事仲裁代理。
香港仲裁中心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将于2014年11月19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设立仪式是,其首个在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提供国际海事争议仲裁服务。 宁波办事处、青岛办事处、辽宁办事处、广州办事处、天津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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