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对啊 您能看清再回答吗····
追答不是你理解的情况,累计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请看以下文件,你要把几个文件合起来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是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地满八年。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劳社厅函〔2000〕143号
明白了吗?不明白请继续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