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不久前在一施工地段遭遇车祸,跟一辆吊车的尾部支架相撞,靠近嘴唇的面部受到重创导致头骨骨裂【太阳穴那一条】、脑血管也因为惯性太大撕裂而导致颅内大出血。
对方说是我父亲自己不小心撞上停着施工的吊车,因此他们没有任何责任。但是我父亲虽已58岁,但身体非常健康【有医学报告】,我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他们所讲,觉得太过于荒谬。
一则,我父亲没有精神病,也没用头晕眼花的毛病,再说我父亲骑的是自行车,一旦身体不适,必然失去平衡,这样自行车必然没办法前行,怎么的也不可能撞上一个那么明显的死物上啊··。
二则,我父亲所骑的是一辆最高速度只有20码的点评自行车,首先他不会把速度开到最快,就算他开满20码,这样的速度也不可能导致头骨骨裂,并且产生那么大的惯性把脑血管撕开吧·!
如果我父亲的头部有直接受到重创我也就认了,但是现在受到直接撞击的部位在脸部,伤到这里并不致命,要命的是因为惯性过大撕裂脑血管而导致的颅内大出血···。
20码的速度真的足以产生把脑血管撕裂的惯性吗?
真心求教~·,希望各位大侠指教啊·! 感激不尽~!
一个小时以后他们才报警
现在警察是根据现场的图片做判断的,认定是我父亲负主责。
施工现场没有保证路人安全的设施,交警说,正是因为有这一点,他们才要负次要责任,否则他们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另外,吊车没有买保险,年检2010年10月就已经过期.
这几天准备去长沙做法医鉴定。
想请问下你,我们要怎么做?比如,应该找那些部门?要注意一些什么事情?
这一条只能够判他们次要责任,复议书已经下来了···痛苦··
我们没有目击证人,工地的人都不会帮我们讲话的~,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