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民政部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第1个回答  2018-05-08
民政部不能直接做规定,由总参下发认定书,认定该人员是否算是参战人员,然后地方民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不过这种情况下,该留守人员不能算参战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0-27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的文件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举个实例:79年12月我们42军由广东进入广西,在广东每个连抽2人看营房,通称留守人员。2月17号我们42军进入越南作战。
3月16号我们42军从越南回国,驻守龙州边境。防止越军反扑。5月全军回广东营房,在回广东之前,每人档案都装入参战鉴定。
在广东67名留守人员档案中,没有参战鉴定。
42军整建制参战,你能说留守人员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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