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4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决定湖北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此文件的出台,在湖北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湖北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介绍,这次省级统筹实行“七统一”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特点:

保障更“有力”。一是统筹层次更高。改革后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统筹面更广,统筹效率更高。二是预算编制更准。2021年起,采取市县编制、省级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全省基金预算,实行全程预算监督,通过预算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三是责任分担更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政策更“完善”。全省统一了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条件、缴费比例和基数、补缴和转移接续、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政策,明确“按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两条路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服务更“便捷”。一是推动“异地办”。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二是推动“就近办”。全省执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不需来回跑。三是推动“线上办”。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支持互联网终端和手机终端,推广“掌上办”,不必线下跑。

监督更“严密”。一是健全防控体系。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明确五类由基金支付的待遇,明确违规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的处理办法,边界更清晰。二是借力大数据,将基金财务监管及经办业务监管嵌入信息系统,全省各地经办数据实时接入,构建实时监控体系,通过大数据比对识别风险,加大数据稽核力度,监管更效能。三是融入大信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事后实施联合惩戒,融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惩戒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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