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维修如何分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1-05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受损,应当在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的赔偿限额内,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2000元的限额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相互赔偿,即甲方赔偿乙方修车费用的x0%,乙方赔偿甲方修车费用的x0%。
举例:如果事故责任是各50%,甲方修车费用1万元,乙方修车费用5万元。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2000元,甲方剩余8000元,乙方剩余48000元,按责任比例相互赔偿,即甲方赔偿乙方修车费用24000元,乙方赔偿甲方修车费用4000元。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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