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员工每月自愿上星期休息一星期,上班的一周每天工作12小时,是否符合劳动法

如题所述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只有经劳动部门批准才可以制定这样的工作时间,否则是不合法的。
或者合同上的时间是一天八小时,让需要这样上班的员工自己写调休申请。不过建议还是到劳动行政部门报备,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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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7
上一周,每天12小时,请问是“7天”吗?12*7=84小时,
每周的正常上班时间是5*8=40小时,两周需上班80小时,另劳动法规定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每天可以加班1小时,所以只要给了加班费,所以一般没有劳动争议,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还规定“每周必须安排1天的休息时间”,这里可能不太符合,但劳动者一般不会建议,但企业一定要做好工作环境及劳动安全措施的保障。
第2个回答  2012-12-07
按正常的话是不允许的 但是现在大多都是加班加点 还是克扣劳动的工资 像你这样的还好 希望你做个好人
第3个回答  2012-12-07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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