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聘一家商贸公司旗下卖场做营业员,工作八个多月,老板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我还是遵守了她们的应聘表格的协议,离职前半个月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她们一再要求须要找到新的人员接替,才批准,但我因个人原因到了十五天,就走了,到现在已离职一个多月,她现在扣了我近一千块钱的工资,而且,在我在职期间未办理保险,现在因这些原因我想告她,请问,须要些什么程序,找哪些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