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主要理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多中心理论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创建了多中心理论。
多中心理论是印第安纳学派制度分析的主要特点和核心内容,是相对于单中心而言的一种社会秩序和治理结构。在对若干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印第安纳学派运用多中心理论对美国大城市地区的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和美国的立宪秩序以及公共行政体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由此提出了一个涵盖多中心的公共经济理论、多中心的自主治理理论和多中心的立宪秩序理论、多中心的公共行政理论在内的多中心理论体系。
联邦主义理论
奥斯特罗姆的联邦主义概念较之依据宪法条文的定义,进一步精致化和抽象化了,他提出所有政府单位都直接面对公民个人而并没有着意于联邦和成员单位两级政府的宪法规定的权限。这么做时不可避免要脱离日常经验,而失去对常识的分类功能,但具有更强的方法论功能。当然,这个概念是为了在某些情况下理论论证的需要,并可能为现实中的联邦主义提供了一种理想化的评价标准。而且,在这个意义上,联邦主义的理论并非不可以运用于非政治、非地域性的行动群体中。
奥斯特罗姆所说的联邦主义,同它的现实形式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既是对经验的描述更是对经验的理论审视,并在审视中发现经验现象的真实联系,并因此改进原有的制度。其出发点是如何形成一种诸政府关系的制度和秩序视角,首先是一种概念式的抽象建构,然后才是历史、经验的研究。抽象的联邦主义理论是同样适用于研究典型的联邦制、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和分裂割据的无政府状态的,为我们如何在总体上认识中央集权制度和联邦制或任何一种宪法层级分权体制提供视角或 “眼镜”。当然,这样使用联邦主义这一术语时,有可能引起人们的误解,也许可以这种理论称为地域性政治权力分立的一般理论、多中心政府体制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或自生自发的政治秩序理论,但似乎后面这些术语太生僻,而且也缺乏同用于美国宪法之建立的关键性的设计概念的语义联系。
美国地方政府与大城市治理等的理论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有关美国地方政府与大城市治理等的理论集中体现在《美国地方政府》、《大城市区的政府组织》等著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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