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大专毕业后参军,两年后(09年12月)年退伍,2010年考的政法干警,在学校培训两年,现在在试用期。2013年下半年要授衔,请问根据我的情况能授什么警衔。有没有相应的规定或法律依据。
我从网上查到《公安部关于印发《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中
第十六、从全日制警察院校和地方大专院校毕业,现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其在院校学习时间可否计入参加工作年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警察院校、地方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工龄。考虑到人民警察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的需要,有利于吸引人才,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首次评授警衔时,可以把在全日制警察院校和地方大专院校的学习时间,按照规定的学制计入工作年限。
根据上面的情况,我的工龄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 大专3年+部队2年+培训2年+试用期1年==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