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区疫情防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5

企业、社区疫情防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问题及原因

  企业防控方面:

  1、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前紧后松”

  企业是疫情防控的主体,在挂包企业开展疫情防控过程中,企业均表示理解,能够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开展复工前、复工后的防疫工作,随着防疫工作战线延伸、周期拉长、要求提升和全市疫情局面转好向好,部分企业意识松懈、自我管理要求降低,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况,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将疫情防控当做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累赘”、“包袱”对待,存在侥幸和过关心态。

  2、企业防疫物资应急保障渠道不畅

  在疫情期间开展企业复工审核及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防疫物资应急储备保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由于部分防疫物资生产、采购、调配在特殊时期由市场配置转为计划管理,采购渠道不畅,企业物资保障不足,侧面影响了企业正常开工。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后上岗人员数量逐渐增加和产能进一步释放,部分防疫物资缺口逐渐增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所能提供物资有限,不能完全解决供需矛盾。

  3、企业对疫情防控要求理解不同,更新不及时

  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部分防控要求比较笼统,企业在落实过程中一般根据各自特点和实情自行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出台具体防控举措,并在防疫方案中明确。企业缺乏基本的防疫常识,缺乏系统防控理念,也没有形成全员参与的防控体系,随着疫情防控等级和要求调整,相应的防疫举措没有及时更新,“走一步看一步”、“说到哪做到哪”、“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

  4、挂包驻企人员缺乏科学、规范的监督方式

  对疫情防控开展驻企监督可以有效预防企业疫情扩散,提升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和防控水平。驻企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监督中不但要熟悉疫情防控要求,企业主体情况,还要掌握科学、有效、规范的监督方法和手段,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底线思维,明确工作界限和职权范围,说该说的话,做该做的事,守位不失位,到位不越位,确保监督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可追溯。抽调下沉驻企挂包的人员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上岗之前没有经过统一培训,在操作过程中,各自理解不同,尺度拿捏不同,监督方式也各不相同,容易出现偏差和失真。

  社区防控方面:

  1、社区人力、财力有限

  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少,年龄结构和性别不平衡,文化结构也参差不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承担了大量繁琐的基层事务,工资待遇与工作量不匹配。社区资金来源大部分依靠街道下拨和党建经费,除了正常办公开支外,还要承担公共卫生、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社区治安、组织活动、美化环境等一系列开支,资金投入与需求缺口大的问题很明显。

  2、社区内党员履行义务不够

  社区内现有党员群体主要包括退休在家的老党员和在职党员。疫情期间,有少数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到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但总体来说,疫情防控工作中社区在职党员没有最大限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居民自治不能有序组织

  居民自治组织运作和管理方面,政府的指导和宣传未能到位,相应的机制不健全,难以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应有的组织作用。

   二、工作建议

  企业防控方面:

  1、通过宣传、通报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危机意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提高企业违规成本,真正让企业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

  2、拓宽防疫物资保障渠道,统一调配物资,根据区域需求不同,平衡物资供给储备,缓解物资保障紧张的局面。

  3、多角度、多渠道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对企业疫情防控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开展疫情防控知识、要求培训,加深对疫情防控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复工复产前后重点审核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确保其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

  4、对驻企挂包人员建议开展岗前培训,讲明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基本统一监督方式和派驻方式,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特点,设置监督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重要区域,采取过程参与、文件审查、调取记录等多种手段,采用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企业引入先进、高效的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社区防控方面:

  1、建立“互联网+大数据”平台

  建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精准掌握辖区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分布情况,能快速有效地收集、研判、核查、处置各类疫情。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既能实现社区实时动态化管控,减少社区报送各种表格的工作量,对于人员追踪、资源部署、政务决策也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2、整合社区党员力量

  机关部门有众多党员干部,建议组织部门对党员在所住社区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提出明确量化要求,让党员下沉社区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最大限度整合、充实社区党员力量。

  3、激发居民自治活力

  基层社会治理,居民是主体,应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贴心服务,不断激发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也能增强居民的责任感和凝聚力,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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