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要仲裁,若干年前签约的时候选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现在上海分会闹独立,说自己是独立的机构;北京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说上海的属于派出机构,已经中止授权,由北京统一受理。 那现在究竟应该找哪个机构仲裁?如果想要北京的CIETAC仲裁,从和同上的约定来看,有什么好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支持吗?
但是现在上海的贸仲,上海司法局都出了公告说上海分会属于独立机构,不隶属北京的CIETAC,所以不太清楚现在的管辖究竟归谁
你把这个问题交回给仲裁委员会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