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的食物中毒怎么写?要详细内容,用药及建议都写清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2-23
1.立即终止毒物接触,清除口中的毒物。
2.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经口中毒者,早期清除胃肠道尚未吸收的毒物可使病情明显改善,愈早、愈彻底愈好。
1)物理法刺激催吐:对于神志清楚的合作患者,嘱其用手指或压舌板、筷子刺激咽后壁或舌根诱发呕吐。未见效时,嘱其饮温水200~300ml,然后再用上述方法刺激呕吐,如此反复进行,直到呕出清亮胃内容物为止。
2)药物催吐:①依米丁(吐根碱):是一种强有力的催吐剂,通过局部直接刺激胃肠和中枢神经系统作用引起呕吐。口服吐根糖浆30ml,继而饮水240ml。20分钟后出现呕吐,持续30~120分钟。由于依米丁治疗易发生吸入性肺炎,目前不再主张作为中毒患者的催吐治疗。②阿扑吗啡:为吗啡衍生物,是半合成中枢性催吐药,用于意外中毒不能洗胃者。一次2~5mg,皮下注射,5~10分钟后即发生催吐作用。为增强催吐效果,给药前,先饮水200~300ml。本品不宜重复应用或用于麻醉药中毒者。
处于昏迷、惊厥状态或吞服石油蒸馏物、腐蚀剂的患者,催吐可能引起出血或食管撕裂、胃穿孔,禁忌催吐。
(2)鼻胃管抽吸:应用小口径的鼻胃管经鼻放置于胃内,抽吸出胃内容物。有效用于口服液体毒物者。
(3)洗胃)
1)适应证:用于口服毒物1小时以内者;对于服用吸收缓慢的毒物、胃蠕动功能减弱或消失者,服毒4~6小时后仍应洗胃。
2)禁忌证:吞服强腐蚀性毒物、食管静脉曲张、惊厥或昏迷患者,不宜进行洗胃。
3)洗胃方法:洗胃时,患者取左侧卧位,头稍低并转向一侧。应用较大口径胃管,涂石蜡油润滑后由口腔将胃管向下送进50cm左右。如能抽出胃液,证明胃管确在胃内;如果不能肯定胃管是否在胃内,可向胃管注入适量空气,如在胃区听到“咕噜”声,证明在胃内。首先吸出全部胃内容物,留送毒物分析。然后,每次向胃内注入200~300ml温开水。一次注入量过多则易促使毒物进入肠腔内。洗胃时,需要反复灌洗,直至洗出液清亮为止。洗胃液总量至少2~5L,甚至可用到6~8L,或更多。拔胃管时,要先将胃管尾部夹住,以免拔胃管过程中管内液体反流入气管内。
4)洗胃液的选择:根据进入胃内的毒物种类不同,选用洗胃液不同:①胃黏膜保护剂:吞服腐蚀性毒物时,用生奶、蛋清、米汤、植物油等保护胃肠黏膜。②溶剂:口服脂溶性毒物(如汽油或煤油等)时,先用液体石蜡150~200ml,使其溶解不被吸收,然后洗胃。③活性炭吸附剂:活性炭是强力吸附剂,能吸附多种毒物。不能被活性炭很好吸附的毒物有乙醇、铁和锂等。活性炭的效用有时间依赖性,因此应在摄毒60分钟内给予活性炭。活性炭结合是一种饱和过程,需要应用超过毒物的足量活性炭来吸附毒物。首次1~2g/kg,加水200ml,由胃管注入,2~4小时重复应用0.5~1.0g/kg,直至症状改善。活性炭解救对氨基水杨酸盐中毒的理想比例为10∶1,推荐活性炭剂量为25~100g。应用活性炭主要并发症有呕吐、肠梗阻和吸入性肺炎。④中和剂:强酸用弱碱(如镁乳、氢氧化铝凝胶等)中和,不要用碳酸氢钠,因其遇酸后可生成二氧化碳,使胃肠充气膨胀,有造成穿孔危险。强碱可用弱酸类物质(如食醋、果汁等)中和。⑤沉淀剂:有些化学物与毒物作用,生成溶解度低、毒性小的物质,因而可用作洗胃剂。乳酸钙或葡萄糖酸钙与氟化物或草酸盐作用,生成氟化钙或草酸钙沉淀。2%~5%硫酸钠与可溶性钡盐作用,生成不溶性硫酸钡。生理盐水与硝酸银作用生成氯化银。⑥解毒药:解毒药与体内存留毒物起中和、氧化和沉淀等化学作用,使毒物失去毒性。根据毒物种类不同,选用1 ∶ 5000高锰酸钾液,可使生物碱、蕈类氧化而解毒。
(4)导泻:洗胃后,灌入泻药以清除肠道内毒物。一般不用油脂类泻药,以免促进脂溶性毒物吸收。导泻常用硫酸钠或硫酸镁,15g溶于水内,口服或由胃管注入。镁离子吸收过多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肾或呼吸衰竭、昏迷和磷化锌、OPI 中毒晚期者不宜使用。
(5)灌肠:除腐蚀性毒物中毒外,用于口服中毒6小时以上、导泻无效及抑制肠蠕动毒物(巴比妥类、颠茄类或阿片类)中毒者。应用1%温肥皂水连续多次灌肠。
4.促进已吸收毒物排出
(1)强化利尿和改变尿液酸碱度:
1)强化利尿:目的在于增加尿量和促进毒物排出。主要用于毒物以原形由肾脏排除的中毒。根据血浆电解质和渗透压情况选用静脉液体,有心、肺和肾功能障碍者勿用此疗法。方法为:①快速大量静脉输注5%~10%葡萄糖溶液或5%糖盐水溶液,每小时500~1000ml ;②同时静脉注射呋塞米20~80mg。
2)改变尿液酸碱度:根据毒物溶解后酸碱度不同,选用相应能增强毒物排除的液体改变尿液酸碱度:①碱化尿液:弱酸性毒物(如苯巴比妥或水杨酸类)中毒,静脉应用碳酸氢钠碱化尿液(pH≥8.0),促使毒物由尿排出;②酸化尿液:碱性毒物(苯丙胺、士的宁和苯环己哌啶)中毒时,静脉输注维生素C(4~8g/d)或氯化铵( 2.75mmol/kg,每6小时一次)使尿液pH<5.0。
(3)血液净化:一般用于血液中毒物浓度明显增高、中毒严重、昏迷时间长、有并发症和经积极支持疗法病情日趋恶化者。
1)血液透析:用于清除血液中分子量较小和非脂溶性的毒物(如苯巴比妥、水杨酸类、甲醇、茶碱、乙二醇和锂等)。短效巴比妥类、格鲁米特(导眠能)和OPI因具有脂溶性,一般不进行血液透析。氯酸盐或重铬酸盐中毒能引起急性肾衰竭,是血液透析的首选指征。一般中毒12小时内进行血液透析效果好。如中毒时间过长,毒物与血浆蛋白结合,则不易透出。
2)血液灌流:血液流过装有活性炭或树脂的灌流柱,毒物被吸附后,再将血液输同患者体内。此法能吸附脂溶性或与蛋白质结合的化学物,能清除血液中巴比妥类(短效、长效)和百草枯等,是目前最常用的中毒抢救措施。应注意,血液灌流时,血液的正常成分如血小板、白细胞、凝血因子、葡萄糖、二价阳离子也能被吸附排出,因此需要认真监测和必要的补充。
3)血浆置换:本疗法用于消除游离或与蛋白结合的毒物,特别是生物毒(如蛇毒、蕈中毒)及砷化氢等溶血毒物中毒。一般需在数小时内置换3~5L血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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