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作业没有完成,老师是不可以不让学生去上课的,这是违法的行为,教师不能单方面剥夺学生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
(1)学龄前教育。
(2)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3)职工教育。
(4)特种教育。
(5)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此外,还实行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获得进一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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