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门面房,租给别人做的,那人说让我在合同里写如果租的时间到两年了让我降低房租

我之前租给她的时候只多收取了一个月租金为保证金,并没有收取任何其他的钱,她还把我的装修改动过,现在我不想租给她,她说让下一家来租的人补贴她的装修,请问这合理吗?而且我为什么要降低房租租给她?

第1个回答  2011-12-20
做生意谈合同,谁都想多争取一点儿利益,讨价还价的事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降低租金的话,不想答应就不答应,权利在你。
合同约定的租期是多长?已经租了多久?如果租期未到且没有特别事情还是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好。毕竟你如果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不租给她你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1-12-20
1、实践中确实存在承租人找下家续租门面时索取“转让费”的现象,对此,你不必干涉,那是他们之间的约定,一般也不会损害到你的利益,你只要在和下家订立合同时守住租金底线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就行。
2、承租人要求2年租期满后降低房租,那是他的意愿,是否接受,取决于你。你要是不乐意,到期就终止租赁合同得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20
1、您的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租赁期限,应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您的租赁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您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2条。
3、承租人的装修,如果没有经过您的同意,您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23条。装修经过您同意的,按照当时的约定办理。
顺祝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2-20
说得不够明白,
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租期满后租金及装修问题的主动权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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