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应该知道的15个法律常识是哪些?

一般人应该知道的15个法律常识是哪些?

1未成年的孩子将人误伤,其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嫁出去的女儿别忘了,父母的遗产中有你的一份。
3.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
4.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如果被公安机关传唤或者拘传,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越24小时。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或者精神病院受到伤害,这些部位应当给于适当赔偿。
7.如果他人借你钱,须他人出借据,数额大写。
8.想保护自己的家与财产时不能私设电网,或者下毒,否则就是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9.如果你成为被告,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10.如果你想写遗嘱,一定注明日期,并亲自签名,若让人代书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
11.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12.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作为继承。

13.双方不登记结婚,视为同居关系,这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4.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5.请律师打官司,要注意几个方面,要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权要清楚,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讲实情,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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