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能以人员缺少为理由不让员工辞职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05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单位无权以人员缺少为理由不让员工辞职!你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时间便可走人的!为妥善起见,你可以把辞职报告当面递交一份,还可以同时以快递的形式寄一份到公司(在快递上要注明辞职报告),这样就完备了!

追问

谢谢!

可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能告吗

还有没有其他措施

追答

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现提出辞职,然后去申请仲裁,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追问

可以说明白一点吗!看不懂!谢谢

追答

第一步 你按上面的方式提出辞职;
第二步,你可以以单位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从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算下来就是可以在你平时工资已经付清的基础上,再要公司付11个月的工资!

追问

哦哦!明白!谢谢

追答

嗯,祝你好运!

追问

嘻嘻!谢谢

追答

O(∩_∩)O~

追问

嘻嘻

追答

后面半个月你可以请假!不就凑满一个月了,到时候直接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单位存在上述行为,如未给你办社保,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你可直接书面通知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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