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生违规,学校可以随意停课吗?

如题所述

出现这个问题,关键是学校的解决措施要合理。

01 学生违规,老师批评教育学生是合理的

该学生行为已经违反《小学生行为规范》第13条和第20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所以,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老师的正当权力,也是老师的义务。

对于让学生停课写检查,算不算停课呢?停课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呢?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从上述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学生能否停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从未成年人有受教育权利以及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来看,学校和老师不能随意对学生停课。

但是,任何事都要从两方面看,不能只讲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学生有受教育权,但同时也有遵守教育法规的责任。如果学生违反了教育相关法规,学校就有权实施相应的处分。学校的处分有没有超出法律规定呢?就看写停课检查是不是属于体罚和变相体罚了。

关于“体罚与变相体罚”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百度百科”上的划分如下:

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写检查并不在此之列,停一节课写检查也不能算随意停课。另外,打扫卫生只有10分钟,算不上变相体罚。

此外,学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制定适合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于学生违反纪律后,学校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具有内部处分权利的。处分的依据也是学校制定的。

从上面各种法规来看,该学生违纪后,学校作出的处分并无不妥之处。家长不得干扰学校执行法规。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家长在学校闹事,是违反了《教育法》。学校有权制止家长,如果学校制止不了,可以报警请公安机关处理。

02 关于学生违纪后,家长的处理方式

学校是公共教育场所,为了保护学生的正常利益,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之下都要制定更细致的学校规章制度。如果小孩在学校违反了校规校纪,家长应该配合学校对小孩进行教育,如果家长认为学校处理不适当,应当与学校交流沟通,而不是大吵大闹。这样才能保证孩子的正常教育。

实际上,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出现大的矛盾纠纷,都是居于各自的利益。

现在许多的校闹事件最后往往是老师担责。从本质上反映了学校领导不懂法,也不是依法治校。同时也说明学校领导没有管理和承担能力,是推脱责任、保护自己的表现。

一般情况下,如果老师体罚学生,没有导致学生伤害触犯《刑法》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家长应该和学校协商解决。如果家长不能协商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老师进行处分。行政处分按情节轻重分为六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大小是学校根据情节轻重自行判断的。

在某些家校冲突事件中,家长向学校要求索赔钱财多少万等,如果学生没有受到《刑法》规定的伤害,都是不合法的,学校应予直接拒绝。

03 学生犯错,老师的教育应该人性化

学生是未成年人,身心均未发育成熟,学生犯错是必然现象。现在许多老师不允许学生犯错,只要学生犯错就惩戒,这是不合理的。学校和老师都应该允许学生犯错。

对于经常犯错的学生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老师不能武断地惩戒。学生犯了错,老师首先应该是调查,问清情况。如有可以原谅的理由,可以不予追究。

即使学生由于自身缺乏正确认识而犯错,老师也应该以教育为主。对于学生的教育应该人性化,不能见错就罚。

我认为,只要老师以学生的角度去理解学生,就可以减少很多的师生矛盾,也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否则,惩戒也终究是治标不治本的。

综上所述,学校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是学校具有的责任和权利。家长应与学校配合教育学生。如果家长认为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不合理,可以与学校沟通协商解决。对于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学校应直接拒绝。对于家长不听学校劝解,故意闹事,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应报警,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学生违纪,老师应以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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