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决议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28

决定、决议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同时也属于党内公文总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扩展资料

决定是党政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安排和规定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 在实际运用中,还应对“决议”和“决定”做以下区分:

1、从制作程序上区分

“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

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

2、从作用上区分

“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3、从内容上区分

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

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

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

4、从写法上区分

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阐述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

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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