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仁寿县清水镇大坡村村民,今年5月份因训练基地项目需要,政府与村民实丈量了房屋面积和土地面

积并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过渡费补偿协议、土地青苗补偿协议。现因种种原因项目不落实(没有此项目了),请问村民能否有权要求政府做出相应的赔偿吗?政府应赔偿村民哪些赔偿项目?谢谢!急!!!

第1个回答  2014-09-10
你好,如果政府因项目未能到位而致使土地征收工作搁置,那么集体的土地还是集体的土地,没有转变成国有土地。那么政府就不需给予房屋安置补偿、安置过渡补偿,但因为征收过程当中,有对土地破坏的情况、有对农作物的破坏,这些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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