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30
一、您要弄清税款的所属期是什么时候的,如果是您老爸退休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时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而不是现在的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有三次变化,2005年前为8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为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至今为2000元。
二、退休工资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您老爸如果在外有兼职,则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收政策的规定,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找代开代缴单位落实情况(谁是代扣代缴单位能在地税局的函上了解到)。
四、到主管地税局(发函给您老爸的地税局)核对。
总之,纳税光荣。如果名字被别人盗用,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30
你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
你们可以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看一下,你父亲是由于什么原因被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退休职工的工资是免税的。
第3个回答 2009-04-30
先问一下以前的工厂,这个情况不一定就是盗用,也可能是其他合理原因,而且因为之前有过关系,所以即使是工厂使用了您父亲的身份证,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实也没有关系,只要工厂以后不再使用就可以了。
如果工厂不答复或者答复不合理,你可以考虑找地税局查询。
第5个回答 2009-04-30
看一下,你父亲是由于什么原因被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再顺藤摸瓜 查到根
而且既然是发生了个人所得 怎么不是扣除了发出的个人所得呢 而要用信的方式再上你上缴17元呢?17不多 但得查清楚 免得以后来笔大的 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