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3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例,分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北京市召开第201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介绍:近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违法人员编造传播谣言,侵犯公民隐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案例,在此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1,2020年12月23日,顺义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其家人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中泄露传播,对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经警方调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刘某,男,41岁,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隐私泄露。12月24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2,2020年12月29日,网传望京多家餐饮、酒店等服务场所环境检测呈新冠病毒阳性,经调查此为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人彭某阳,女,29岁,在听说望京地区有单位开展核酸检测后,主观臆断编造了某烤肉店、某咖啡店、某酒店等多个地方都是环境阳性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传播,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12月30日,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3,2021年1月1日21时,犯罪嫌疑人刁某轩,男,21岁,进入海淀区大钟寺附近一便利店内购物时未按疫情防控规定佩戴口罩,店员对其进行提醒,刁某轩不听劝阻,与店员发生争执,后持刀将该店员扎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群众的配合下将刁某轩控制,1月2日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对刁某轩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谣言止于智者!对于有待考证的消息,我们不应该在网络上一传十,十传百,不给“假真相”推波助澜。我们要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我们应关注官方的发布。在如此危急的时刻,我们坚决不能给国家添乱!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但也有个别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比如,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等。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此类行为,不遵守规定的人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在疫情面前,作为普通人遵守规定就是对国家抗疫做出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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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5

近期全国各地的疫情有复发的趋势,北京市也是在1月3日新增2例本例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

1月4日的下午4点,北京市召开了第201场防疫防控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下最新的防疫防控情况,在会上北京市公安局的副局长韩旭红作为此次会议的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近期涉疫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3起。

第1起是在2020年12月23日,顺义警察接到了人民群众的举报。说是自己家人的个人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中传播。给他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警方接警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有一名男子刘某,他是在航空公司的安保部门工作,今年41岁,他利用工作期间的职务之便可以筛查密切接触人员。于是刘某便将这些初步筛查出来的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及其家属等私密信息广泛在微信群宣传,属于泄露隐私行为。12月24号顺义公安局依法对刘某进行了行政拘留。

第2起发生在望京,在2020年的12月29号网上传播在望京地区多家酒店、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检测出新冠病毒呈阳性。经过多方调查,此信息为虚假信息。违法嫌疑人姓彭,女性,29岁,她听说望京地区有单位开展核酸检测后,就主动捏造了在某咖啡店、酒店、烧烤店、餐馆等地方环境检测新冠病毒呈阳性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进行传播。经过广大群众扩散形成了局部地区的群众恐慌。12月30日朝阳分局依法对彭某进行了行政拘留。

第3起案件发生在2021年的1月1日晚上9时许,犯罪嫌疑人刁某,男,21岁,他在海淀区大钟寺附近的一家便利店进行购物时,未佩戴防疫防控要求的口罩,店员对其进行了提示,要求他戴口罩进入便利店。刁某没有听从店员的劝阻,并与店员发生了争执,后面他持有刀具将该店店员捅伤。该店店员随即报警,接警后警察迅速到达了事发的便利店。在人民群众和警察的共同努力下,控制住了刁某,1月2号海淀市公安局依法对刁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第2个回答  2021-01-05
1.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的安保人员,没有经过允许私自拍摄患者发到微信朋友圈,最后造成信息泄露,影响患者的生活
2.某彭姓女子编造虚假信息,造谣某餐馆查出新冠病毒,还在微信群里传播谣言,引起了群众恐慌
3.某嫌疑人男子在便利店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不听工作人员劝告坚持不戴口罩还扎伤工作人员,最后被刑事拘留
第3个回答  2021-01-05
北京通报的三起违法案例分别是:散布疫情谣言的行为、非法传播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的行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21-01-05
案例一: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的员工刘某在工作期间私自拍摄筛查密接人员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并发至微信群内,泄露他人信息。
案例二:彭某阳在听说望京地区有单位开展核酸检测后,编造望京地区多个餐厅环境核酸检测为阳性,并通过微信转发传播,引起群众恐慌。
案例三:刁某轩在海淀区某便利店购物时不戴口罩,不停店员多次劝阻,并用刀将店员扎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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