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专营农产品加工出口,现收购一批农产品,已经入库,根据农产品入库单怎样做分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7

如果是收购的普通农户的农产品可以开具农产品抵扣凭证,作13%的进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不能开具农产品抵扣凭证的话,那就按照购进原价,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办法:

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

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

③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④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笔者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是先给供应商下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一般是含税单价),供应商按企业采购的要求送货。因此,材料按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记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给企业虚增资产留下了可操纵的空间。

二、如果所订购的材料被领用或已制成产成品并入库或制成产成品并已销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应是“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就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账面记录与库存材料结存不符,会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

如果正好发生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并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今后盘点时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只有在这批材料未被领用仍存放在仓库时,才适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如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估价入账的原材料也参与了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从而导致发出材料成本计算错误,进一步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连锁反应。

四、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

待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会失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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