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账务处理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下的企业合并的区别:
参与合并的双方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或最终控制。账务上的区别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不遵循市场理念,因为受同一最终方控制,所以是以账面价值结转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遵循市场理念,是以公允价值作为投资的。
对A公司持有60的份额,现收购另外40的份额,是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因为企业合并只能够形成一次,也就是说对A公司持有60的份额已经形成企业合并了,以后再对A投资就是属于收购小股东的权益,并不是企业合并了。会计处理个别报表中是按照非企业合并处理,合并报表中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类似。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①不属于交易,本质上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②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①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②以市价为基础,交易作价相对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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