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涉港法案具体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17

2020年7月16日

以下内容来源于维基:

香港自治法(英语:Hong Kong Autonomy Act),又称香港问责法(英语:Hong Kong Accountability Act)[2],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该法案授权美国政府部门以金融等制裁手段惩罚实施恶法、侵蚀香港自由的中国大陆与香港官员[3]、镇压香港示威者的警察[4]以及与制裁对象往来业务的实体[5]。此法案制裁级别分为两级,对破坏香港自治与自由的中国大陆和香港官员施加“一级制裁”,对所有与之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施加“二级制裁”[6]。违反制裁令者,最高判囚20年,罚款100万美元[7]。

该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13]。法案列明,生效後,美国国务卿须在90日内(2020年11月美国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前)及未来每年报告受制裁的官员和金融机构的名单[14],列举出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或《香港基本法》的人员,提供解释并指明与相关人员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制裁手段包括冻结资产、拒绝入境等,被制裁的金融机构将面临禁止向美国金融机构借贷、禁止银行交易、禁止外汇交易、限制商品或技术出口等一系列制裁。此外,法案也涉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容,支持容许面对中国大陆迫害的香港人合法前往美国[15]。《香港自治法》是加强版《香港人权与民主法》[16],有评论形容其严厉程度等于公开向北京当局挑衅,甚至不惜与之决裂和开战[17]。

2020年7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记者会上,宣布已签署该法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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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楼主提问时间是去年,问的应该是《香港人权与民主法》,以下该法案内容同样来自维基:

    要求美国国务卿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审视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够的自治权享受美国给予的特殊待遇,包括继续被视为独立关税区(已改列入《2019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并已通过);[45]

    如果香港日後就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相关」的法例立法,美国总统及国务卿会审视相关法例,是否牴触《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市民及外国居民的人权会否受到限制;

    如果有香港市民因为参加暴力示威而被政府拘捕,美方不会以此为由拒绝批出学生或工作签证,美国方面会指令领事馆,维持一份活跃名单,纪录一些被中港政府扣留、拘捕和针对的人,而美国官员会与想法相似的国家合作,呼吁他们采取类似的行动,对待被捕人士;

    方案提及香港的政改进程,希望确保香港选民可以有权利透过普选选出行政长官和所有立法会议员。草案内容明确指出,会支持香港建立一个「真正民主选项」,即是香港选民可以「自由和公平地提名及投票」,并在2020年能够公开直接选出全体立法会议员及行政长官;

    美国商务部会在180日向国会委员会提交报告,评估香港是否足够地执行美国针对敏感军商两用出口管制法例,以及美国或联合国对朝鲜或伊朗所实施的制裁。在可能的情况下,美国相关部门会检视有没有相关产品,经香港转口,以及用作大规模监控及「社会信用」系统。草案特别提到,中国可能利用香港作为独立关口,可能会以大湾区之名,利用香港成为中国输入敏感技术的管道;

    要求美国总统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一份制裁人员名单,这些人被指打压香港基本自由,有可能被冻结在美国的资产或拒绝入境。这份名单列明的是针对那些有份参与,把个别人士引渡到中国大陆被监控、掳走、扣留、虐待或被迫认罪的人。草案提出的例子包括铜锣湾书店的桂民海、李波、林荣基、吕波、张志平以及以香港为基地的《新维周刊》和《脸谱》创办人王健民和呙中校。[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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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我自己的话:

总的来说就是美国觉得中国的法案或者行为不合理,于是自己出了个法案制裁中国以及相关人员、机构等等。什么时候别的国家的事儿轮得到他管了?话说“不干涉他国内政”好像是《国际法》的一条吧?美国自特朗普上台真的是越来越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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