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问题,谢谢回答

(2018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2019年6月初,M材料库存5万千克,金额为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M材料”贷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6月份发生的与M材料有关的业务如下:   
12日,销售部门领用M材料5万千克。

我的问题:
请问12日历的分录不需要把存款跌价准备在借方转出吗?为什么答案是销售费用是36万,而不是35万的,不应该吧存货跌价准备在借方计入吗

第1个回答  2020-12-04
存货跌价准备不能在领用的时候追问

你好,那请问存货跌价准备何时转出,或者说何时计入其他科目?

第2个回答  2020-12-05

因为题目是原材料而不是存货。

会计计准则中说明:

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企业应将已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这里所讲的材料销售不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果材料销售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则该材料为企业的商品存货,而不是非商品存货。

补充:

追问

你好,那请问存货跌价准备何时转出,或者说何时计入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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