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享受单位福利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30

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享受单位福利房

不可以。
1、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 *** 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2、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4、按照这个规定,如果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再次购买商品房或者经适房的,原经济适用房将会被收回。
单位福利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享受经济适用房还能不能享受单位福利房

不可以的。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 *** 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在郑州市购买经济适用房,能否享用单位福利房。

那要看以下单位福利房是什么性质的! 房产在没在房管局备案! 一般符合经适房条件的都可以买一套,本地最多两套!

享受福利房后集资经济适用房后,福利房是否必须退回单位?

要退回福利房.
因为单位集资建房本身同样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婚前男方已购经济适用房,老婆还能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吗

如果男方并未将名下房产赠予配偶,也无其他说明,那么老婆名下是无房产的,满足条件可以享受单位福利分房。

曾经有单位福利房,现在卖掉了.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 *** 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在长沙买过的单位福利房的,是否能够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应该是不行的
依据条款
湖南省建设厅、省规划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房[2008]460号)
第三十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除未成年子女外,申请家庭成员中已参与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州、县市区人民 *** 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自建、集资建房记录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 *** 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以下任一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安置政策专用住房;
5、拆迁安置住房;
6、 *** 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未婚、离异、丧偶人员以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由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的条件确定。
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人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在济南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配偶能否再享受单位福利房待遇,有无相关条文规定?

单位给就能,单位不给就不能。
正常情况下是不能的。
现在不正常的太多。

经济适用房和 *** 福利房的区别

保障性住房是指 *** 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按目前的规章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 *** 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 *** 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 *** 另行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 *** 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 *** 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 *** 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

中国因为 *** 管理方式的改变,在80年代以前几乎都是一种模式,公租房。不管您家的房子是49年前自己建造的,还是您家以金条顶来的,反正几乎统统归国家所有,然后住户以租赁的方式付房租,国家的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的维修。在住房计划供给的情况下,家庭的人口变化,由地方 *** 根据社会平均居住面积给予解决,直到70年代,住房困难到了相当严重的情况下, *** 允许住户可以自由协商交换。企业单位也不得不被要求承担解决员工的住房责任。这在中国被称为福利房(当然至今有些地方和单位还有这样的福利房存在)。您可以以职位、以家庭人口和居住环境,获得社会配给的住房面积。在住房市场化后,首先是 *** 将独立单元的福利房以 *** 固定的标准价格卖给租房人,然后那房子就商品化了,可以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另外对于新建的住房, *** 通过土地转让或者拍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并允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上市销售。这二十年左右的高速建设,住宅商品化和市场化发展迅猛,尤其在社会炒房的推动下,房价在近年不断上涨,使得一般家庭的刚性需求无法实现解决住房, *** 为了遏制住房投机,遏制房价,保障经济收入较低的一般家庭居住条件改善,经济适用房就此诞生。 *** 出地,开发商建房,合理利润,单价公开。有条件供给,购买人拥有有限权益, *** 规定购买人一定年限内不允许卖出。
如果从专业的角度看,经济适用房就是一种商品房,因为除了有条件购买,有限产权,有限拥有时限。房价还是有差价的,除了土地和其它一些 *** 优惠的政策,其它方式还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而如果是商品房,那不仅是有限的产权问题,因为 *** 给了很多的社会资源,房价与当地的其它商品房之间相差很大,而且是 *** 解决经济困难和住房较差居民的措施,那又有社会福利的内涵。尤其在几年后,如果这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将房产出售,他就获得了和社会商品房之间的差价,而这差价是政策差价,是 *** 提供的资源差价。那对于持房者不就是拥有了社会福利吗?
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现在很多满足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遇到困惑,根据很多家庭的目前实际经济情况,他们就这样的房产也是买不起的,可是他们看到的是未来的利益,假如他放弃了这样的机会,他就失去了一次赚钱的机会,即使他到时候不卖掉经济适用房,他的房产价值还是存在的。纠结的人们会比较痛苦地接受目前的购买,尤其地段和现有的生活的不协调,为买房增加的生活支出,那毕竟是每天都要遇到的实际困难。社会以福利的概念,用非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商品房(或许说不完全的商品房更确切些)交易。这就是人们对这种新的模式困惑。这可能是阶段性的手段和模式,可这已经出生的社会现象,人们还是要给予正名和归类,因为那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经济适用房在业界一直存有争议,在社会上对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公平,是否有公共资源让局部人享用的公正性,公平性存有质疑。可那是当前 *** 解决住宅市场房价过高的措施之一,已经推出的,预期要再推出的,那是很大的一块资源和市场份额。如果按照目前的说法,今后20%的人们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其它保障房,80%的人们市场化购买商品房,那如果几年后出现那20%人们通过市场化方式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了, *** 当然也获利了,那些经济适用房的二手房变得和周边的商品房没有价格差异了,那些二手房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呢?因为目前可以预计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所以对于很多咨询要不要买经济适用房的朋友,还是建议要买的。哪怕熬上几年的困难,毕竟 *** 不会收去您目前的小房子,您毕竟有了一次资产收益的机会,至于居住,完全可以通过社会租房得到改善。所以从社会整体角度看,这确实是一项不够成熟的措施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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