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
民事法律关系来讲出卖人开具发票,是合同法定附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一方必须开具发票,这是其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2、从行政法律关系来讲,出卖人不开发票偷逃税款必将受到税务机关行政的处罚。
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
违法行为。对此一般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是否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