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教育局关于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和校医配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1、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市直和各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管理和医护人员调剂或聘用工作。
2、严格标准、分步实施。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进行建设、考核、验收,医务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医护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 1、2009年底完成市属和50%以上县(市)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建设和校医配备工作;
2、2010年底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建设和校医配备工作。 1、人员配备要求。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初、高级中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应是取得医师资格证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和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的护士。
2、设置标准
医务室: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3、规范性要求: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注册资金到位。 1、准备阶段(2009年9月1日-30日):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标准筹备设置医务室,各县(市)区通过采取从现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中调剂或由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医护人员,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学校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医务室人员需求情况,从市属医疗机构合理调剂市直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医护人员。各级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完成医务室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09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市级和各县(市)区分别开展所属学校和托幼机构医务室设置工作。
3、中期检查(2010年1月1日-2月28日):由市政府组织编办、人事、财政、教育、卫生、督查室等部门,对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4、验收阶段(2011年3月31日前):由市政府组织对2010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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