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大伟的事件经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6

韩国《每日经济》2011年12月13日称,韩国警方已决定对9名中国渔民签发逮捕令,船长程大伟的罪名是“杀人”和“妨害特殊公务执行”,其他8名船员的罪名是“妨害特殊公务执行”。仁川海警搜查科长安成植称,“根据韩国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确认,认定李青浩警官是被程大伟拿刀刺中腹部导致大动脉出血过多而死亡。杀人工具是在驾驶舱内的一把25厘米长的刀。”安成植承认,程大伟否认上述杀人指控,部分被押中国渔民也要求妥善调查处理。该报认为,程大伟被重判“不可避免”。
《朝鲜日报》2011年12月13日称,韩国大检察厅相关人士说,使用尖锐凶器刺杀海警队员,可以看做有故意,很可能适用杀人罪。程大伟还涉嫌刺伤另一名韩国海警,因此不管适用什么罪,都有可能最高判处死刑。报道说,其他中国船员如果只是抵抗,将适用妨害公务执行罪处以5年以下徒刑,如果是直接帮船长行刺,将看做杀人罪的共犯予以处罚。
一名常驻韩国的中国分析家2011年12月13日表示,韩国已废除死刑,即使名义上被判死刑,通常也不会直接处死。《朝鲜日报》说,2011年韩国拘留58名中国船员,大多缓刑释放。 2012年4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为本案中当事的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2012年9月13日对中国船长程大伟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处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 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
律师胡献旁表示,他将回国拟定上诉状,上诉的理由应该在五点辩护意见的范围内。在上诉状拟定之后,他将通过其他途径在七日内,递交到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在实行三审制度的韩国,法院三审时不开庭审判,采取的是书面审的方式。 2012年12月13日下午13时左右公布三审审判结果。韩国大法院驳回韩国高等检察院上诉,维持二审判决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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