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骑电动车行人发生刮曾,直接将行人送到医院,双方都没有报警。我支付了检查和药费,经医生诊断,...

我与一骑电动车行人发生刮曾,直接将行人送到医院,双方都没有报警。我支付了检查和药费,经医生诊断,只是软组织损伤。事后我们私自协商,我又陪给她4000元的误工费,电动车修理费,和医药费。但是一天后行人称身上疼痛继续让我支付费用我该怎么办

首先你事后没有跑,把他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也就是把你该做的都做了,于情于理你已没有过错。
第二,经医院诊断,只是软组织损伤,然后私下协商解决问题(不知你那4000元有没有字据,没有的话就打水漂了)。到此为止该交通事故已完全得到解决并终止。
最后,不管是一天后还是一年后,他再有什么问题都与你无关,他该找的已经不是你了而是医院,因为当时的诊断结果不是你出具的,是医院出具的。
这也是我个人见解,如果还不放心,希望有律师来给你个权威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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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9
这个有点麻烦的,你当时应该报警处理的。现在真不好办。我觉得报警比较好,把医院的手续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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