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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加计抵减
额
答:
1.
计算
公式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2.重点关注 1.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这两个概念一定不能混淆。 2.
加计抵减政策
仅适用于国内环节...3.抵减方法 基本...
一般项目
加计抵减
额
计算怎么
填
答:
即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二、分析详情纳税人符合相应的条件,正常抵扣进项的基础之上扣减一定的金额,这就是加计抵减。纳税人如果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一系列变动情况。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
加计抵减如何算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
加计抵减
的
计算
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加计抵减政策
答: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
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
加计抵减政策
请收好
答: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什么是
加计抵减
答: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
计算
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加计抵
扣进项税额
政策
答: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
计算
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019年有了
加计抵减
扣除,增值税税负率应该
如何计算
?
答:
2019年有了
加计抵减
扣除,增值税税负率
计算
公式=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什么是
加计抵减
答: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
计算
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加计抵减
10%
政策
答: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关于
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所称“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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