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怎么填

如题所述

一、正面回答
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1、期初余额为上期结转下来的加计抵减额,本期期末余额=下期期初余额;
2、本期发生额为当期根据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5%(10%);
3、当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上期的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即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
二、分析详情
纳税人符合相应的条件,正常抵扣进项的基础之上扣减一定的金额,这就是加计抵减。纳税人如果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一系列变动情况。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若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也应停止进行抵减。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在什么情形下进行加计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进行加计抵减的情形为: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