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迁出后,是否可以再迁回来?

大学毕业留在上海,买了套小房子,户口已经是上海户口了。但是现在因工作需要调往外地,公司要求把档案户口都迁往外地。如果今后再返回上海工作,户口能再迁回来吗?手续是否很麻烦?

上海户口迁出后,只要符合上海户口迁入政策的是可以再迁回的。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户口迁入。

第三十七条  外省市户口人员符合本市落户政策,根据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

扩展资料 

迁沪落户审批

由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 对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办理决定:

(一)根据申请人反映情况,符合本市现行户口政策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应当当场办理;

(二)根据申请人反映情况,符合本市现行户口政策规定,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出具《户口类证明材料补缺单》,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申请人反映情况,不符合本市现行户口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办(受)理决定书》;

(四)根据申请人反映情况,符合本市现行户口政策规定,但事实不清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人出具《预收材料清单》,开展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作出办理决定,依照上述第(一)、(三)项规定通知申请人。

公安派出所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将收取的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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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2

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是可以迁移的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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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9

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是可以迁移的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扩展资料:

上海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5、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二、办理材料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所需材料;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所需材料;

4、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所需材料;

5、上海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所需材料。

三、办理流程: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1)部分入户资料齐全可以现场办结;

(2)部分入户需要10-35个工作日不等。

2、办理费用:10元/证。

3、办理地点:上海市公安局各区县派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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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2

返回上海工作,户口可以采取人才落户的方法迁回上海。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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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8

1、可以,到原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开同意接收的证明,再到该地派出所开同意迁入户籍的手续,然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迁出手续,持此手续去办理迁入即可。

2、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上海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5、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二、办理材料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所需材料;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所需材料;

4、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所需材料;

5、上海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所需材料。

三、办理流程: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1)部分入户资料齐全可以现场办结;

(2)部分入户需要10-35个工作日不等。

2、办理费用:10元/证。

3、办理地点:上海市公安局各区县派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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