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如下:
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为准,社保基数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因工资不同,缴费基数存在上限和下限。如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