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如题所述

一是当建设用地属于批次用地范围内的,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对照,看其是否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区内。

二是当建设地块属于单独选址项目范围的,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单独选址项目清单或交通廊道比对,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项目清单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可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应当判定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是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3、24条的规定,不存在是否符合规划问题。

四是建设地块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范围的,原则上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文件精神,已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占用一般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视为占用基本农田,也不需要另外不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或超出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均按占用基本农田认定。

五是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若宗违法用地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重大调整,涉及该地块规划符合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即违法行为发生时、作出处罚决定时或执行处罚决定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了重大调整,违法宗地的规划要求发生重大变更的,可按从旧从轻原则,调整处罚内容,或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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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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