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职在编的教师可以兼职做保险代理吗,会受处分吗

如题所述

是不会有影响的,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扩展资料

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你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俗称代课老师),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非在编有职称也常无法聘任)。退休后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

在私立学校中,所以退休后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办学校中的临聘人员,因为财政困难等原因,一般不帮其缴交社保或者只缴交部分如工伤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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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5

不可以,会受到处分。

以东莞市为例,目前东莞全面禁止专职老师兼职,可以让老师专心搞好教学,这一规定,学校也会严格遵守,管好自己的老师。

东莞市教育局下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机构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文件,严禁课外辅导机构聘用公办、民办学校教师,与中小学联合组织校外补课。

各辅导机构严禁聘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担任辅导机构的授课老师。同时,各辅导机构要与聘任教师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教师购买社保,为非莞籍教师办理居住证,并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

扩展资料:

辅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不得有虚假、欺骗等内容,并严禁招生广告上出现承诺提高考试分数和考入重点学校的内容,以免误导家长及学员。

对于在收费退费、教师管理、招生广告发布等方面查实有违规行为的辅导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管理混乱,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机构,可能面临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辅导机构不能在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内开展课外辅导培训,不能与中小学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校外补课。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辅导机构将被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且举办者五年内不得重新申办各类辅导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禁止在职教师兼职民办老师“很受伤”|学生|教辅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网-东莞教育局:严禁课外辅导机构聘用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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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一般是可以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但是有一条:坚决不能影响本职工作,自己的课不能耽误也不能质量下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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