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1964年的,今年也到了退休年龄了,但是去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当时进厂招工表上填写的是1965年,我母亲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都是1964年。去社保局问了,说是年龄和档案不一致按档案年龄办,身份证出生日期月份和档案不一致按档案年龄最大的月份也就是12月算,出生年份和月份与档案都对不上就按最大的年份最大的月份算,也就是按你是1969年12月出生算 到2019年12月才给办理退休。请问下有这样的规定吗?就算按照档案年龄来也不过是晚退休一年,可是社保局一下子要你晚退5年,这也太黑了吧?我母亲该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这个要找厂子解决的,单位出证明,档案招工表上改为1964年的,和身份证一样,然后可以盖上单位公章。别急,这事情总能解决的,总得讲道理吧。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更改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