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社保成本,有些单位会给农民工交“三险”。虽然“三险”也是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但待遇还是和“五险”不一样。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三险”的缴费基数普遍低于“五险”,而且“三险”和“五险”的缴费基数在各地待遇不同,直接影响职工的退休养老待遇。但2018年天津将两个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为3364元,部分地区仍不统一。
两个险种的共付项:养老和医疗与个人有关,工伤支付比例根据单位性质确定,与个人无关。
无论是“五险”还是“三险”,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都是:单位19%,个人8%。
“五险”的医保支付比例为:单位10%,个人2%。
“三险”医保只交单位,不交个人,占8%。
如果单位给员工缴纳“三险”,那么个人看病是不能网上结算的,也没有个人医保账户。
“三险”应该说是专门为农业人员缴纳的。既然是农业户口,就不存在失业这一说。所以国家规定“三险”不用交失业保险,职工失业也不能享受失业救济。
但目前的问题是,很多在城镇工作多年的农业劳动者,在家乡没有耕地。由于各地的落户政策不同,也没有办法在工作的地方落户,如果失业了,因为交了“三险”,无法正常领取失业救济金。
因为“三险”不缴纳生育保险,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缴纳了“三险”,那么一系列的生育福利是享受不到的,比如生育津贴、孕检、生产等费用。
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取消户籍限制,各地的“三险”政策也是有时限的。随着户籍制度的统一,“三险”制度正在逐渐消失。
天津今年7月调整了此前的“三险”政策。未经员工同意,改为“五险”。如果员工同意,可以按照“三险”中的医保支付医疗费用,但其他费用仍需按照“五险”支付。但是很多单位不跟员工协商,还是按照之前的三险待遇交医保。如果个人不用医保卡,他们不会知道,维权很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做如下安排:
自2018年7月1日起,以前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40号)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企业及其农业职工,恢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经单位和个人协商,企业可继续按农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转工本人不缴费,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