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临时停车带允许停几分钟

如题所述

即停即走可以停留五分钟以内,即停即走停车是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只是简单进行上下人员或短暂装卸货物后即停即走,一般在5分钟内不会被违章拍摄所记录。
临时停车的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临时停靠应急车道注意事项
1、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应开启双闪,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如果是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提示后方的车辆,防止发生追尾事故;
2、其他人员一定要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3、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4、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
5、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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