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清现行刑律

如题所述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于《大清新刑律》制定颁布前暂行适用的过渡性法典。初由刑部修订,后归修订法律馆,由沈家本主其事。系就《大清律例》,删除吏、户、礼、兵、刑、工诸律目,并将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区分。同时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项,以罚金、徒、流、遣、死取代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而且制定了新的罪名与定例。凡30门,389条,附例1327条。实行不到一年,清朝即灭亡。后为北洋政府所援用。
《大清现行刑律》改变了旧律中按六部分类的办法,删去了吏、户、礼、兵、刑、工等各种律目;对旧律中纯属民事、商事的条款予以分出,不再处刑;对旧律中规定的笞刑、杖刑改用罚金代替;对旧律中的到外地服刑的徒刑和流刑,一般改在当地服刑;对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予以废除,规定死刑只有绞刑和斩刑两种,同时废除了缘坐之法和刺字之法;对旧律中禁止同姓为婚、良贱为婚等过时的条文予以废除,增加了有关毁坏铁路罪、毁坏电讯罪、私铸银圆罪等条文。《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虽然有所变化,但基本上没有超出《大清律例》的模式,只是一部作为新刑律颁布前的过渡性法律。然而亦有其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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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1
答:你好,大清现行刑律就是在清朝的时候编辑的适合当时的法律文件,是量刑的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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