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和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军队名称;
6、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字;
7、汉语拼音、字母、外文.标点符号;
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